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以及为综合 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以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以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拟向各银行机构申请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潮州市松发陶瓷有限公司、潮州市雅森陶瓷实业有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15,000万元。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对外担保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新增银行授信、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顺畅的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提供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以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长林道藩先生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项下和贷款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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