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7年7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称“《激励计划》”),并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2017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于2017年7月5日通过公司网站( http://www.songfa.com/)和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发布《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5日起至2017年7月16日,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17年7月16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参与《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参与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