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本规划的制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经营发展规划、股东意愿与要求、 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资本成本,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优先的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以不实施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3)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期末现金及等价物余额为负数;
(4)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且公司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5)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6)资产负债率高于70%。
2、公司差异化现金分红标准: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且下一年度存在较大投资计划或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3、除上述第1款情况外,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股票股利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综合考虑所处发展时期、股本规模、股权结构、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后,可以分配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四)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五)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以三年为周期制订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调整或变更股东回报规划,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关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应经过详细论证,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