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标准从约定 信守承诺促双赢
时间:2017年1月22日 来源:广东证监局
2015年7月,曹某通过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反映,其于2015年2月转户到广东辖区K证券营业部,当时客户经理小徐承诺佣金收取标准为0.4‰,但实际交易中营业部一直按0.8‰收取。
热线通过广东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与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将曹某的投诉转K营业部处理。调解中心积极督促该营业部处理好该起投诉,同时还建议其就开户佣金事宜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收费公平合理。
随后,调解员向营业部调取曹某此前的佣金收费凭证,同时向营业部负责人表示希望积极处理退还部分佣金的问题。另一方面,调解员对曹某晓以利弊,建议其在未签署佣金协议的情况下接受调解方案,以达成双方共赢的目的。
在热线及调解中心有理有据的调解下,营业部向曹某退还部分佣金,同时优化公司开户流程,增加签署佣金标准确认文件的环节。问题的顺利解决,让曹某感受到12386热线和调解中心的古道热肠,他最终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并继续留在K营业部进行交易。
小提示:中国证监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规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收取。一般而言,佣金费率在上述区间内由投资者与证券公司自行约定。在开立证券账户时,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应与营业部签订有关佣金的标准的书面确认文件,并持续关注佣金收费情况,当发现佣金收取与约定不符时,要及时向证券公司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