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发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日期:2015-08-17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就公司2015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进行了查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年产2,300万件日用陶瓷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年产2,300万件日用陶瓷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新实施主体潮州市雅森陶瓷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新址地理位置优于原投资方案,具有生产建设用地及物流存储空间面积大、招工便利,人力成本及物流成本低等优势。本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变更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集中优势资源、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公司营运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次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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